最近沒工作, 因為待產中, 老公又是一般上班族,

所以對於申請補助的部分特別敏感,

前幾天發現每個縣市申請條件略有不同, 在這邊與大家分享, 提醒大家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1. 1.申請地點嬰兒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
  2. 2.發放機關: 有些補助款是縣政府提供, 有些是各鄉鎮市自行補助, 有些可以重複請領, 有些則不行
  3. 3.申請條件:每個縣市對於父母戶籍的期間條件認定略有不同

 

建議大家懷孕的時候可以先確認一下喔! 舉例來說...

雲林縣是「新生兒父母之一方」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一年以上(中間未遷出),並在本縣辦妥戶籍登記者。

但以台南市來說,

需要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連續六個月以上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。設籍期間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。

而桃園縣桃園市規定又有所不同,

規定是以「新生兒之母」為申請人,生育前需設籍於本市滿六個月以上,如未滿是以父親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為計算(設籍時間之計算,以其最後遷入本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)。 

各縣市可申請的補助可見小企鵝的文章

http://kuku0510.pixnet.net/blog/post/17461556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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